录制音频被另作商用是否侵权?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审理

11

录制音频被另作商用是否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AI技术的应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当AI技术应用到声音领域,是否面临侵权风险?司法又将如何回应?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组成五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

该案中,原告殷某以配音为职业,曾录制多部有声作品。此前,殷某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因此,殷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小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5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庭审现场,殷某表示,他人利用原告声音的配音作品在社交平台上广泛流传,其中用户“小禾侃剧”自2021年9月7日至今,共发布使用原告声音的作品119部。经声音筛选和溯源,发现上述声音作品中的声音来自被告运营的“魔音工坊”App。被告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原告为其录制的3本书的音频交给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将原告的声音进行AI化处理,并向被告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对外出售。殷某称,自己从未授权过任何第三人将其录制的声音进行AI化并对外销售,上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声音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对此,5被告均否认侵权。北京小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App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称其使用的声音来源于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为其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辩称,其分别为微软中国的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品的经销商,不构成侵权。

殷某在最后陈述中认为,本案诉请的事实依据为人格权侵权,而非著作权侵权,不应以被告有原告关于著作权的授权,当然地推定被告有原告人格权的授权。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治日报) 【编辑:李岩】

忧返校师生情绪 巴西圣保罗州请心理学家“陪同”上课

成都一小学生偷拿3500元去抽卡

住建部:10月、11月全国新建商品房交易网签面积连续两月同比环比双增长

金风科技发布创新成果 重塑行业新生态领航新风电时代

亚洲花样滑冰青年训练营在哈尔滨开营 齐聚亚洲20个国家和地区的75人

贵阳逾万人雨中嗨唱“路边音乐会”

50死146伤:台湾铁路发生惨重交通事故

今年“五一”假期中国快递业务量创历史同期新高

“个人”雇员工,能让劳动关系“躲猫猫”吗?

夏季防晒要不要“全副武装”?

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声明:坚定支持涉港国安立法

ISC.AI 2025 在京闭幕:政企校共筑AI安全人才培养“新基建”

上海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风机吊装成功

上海新增5名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 均为超市员工

国足明天赴泰国征战世预赛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乐知学堂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